日前新華社總編室組織國內部、國際部、對外部、新聞研究所搜集整理了近年來各編輯部規(guī)定的禁用詞,編成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禁用詞、規(guī)范用語。總共分為五類,其中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中顯示,對文藝界人士,不使用“影帝”“影后”“巨星”“天王”等詞語,一般可使用“文藝界人士”或“著名演員”“著名藝術家”等。
《新華社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(第一批)》原文如下:
一、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
1.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使用“殘廢人”、“獨眼龍”、“瞎子”、“聾子”、“傻子”、“呆子”、“弱智”等蔑稱,而應使用“殘疾人”、“盲人”、“聾人”、“智力障礙者”等詞語。
2.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、商品時不使用“最佳”、“最好”、“最著名”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。
3.醫(yī)藥報道中不得含有“療效最佳”、“根治”、“安全預防”、“安全無副作用”等詞語,藥品報道中不得含有“藥到病除”、“無效退款”、“保險公司保險”、“最新技術”、“最高技術”、“最先進制法”、“藥之王”、“國家級新藥”等詞語。
4.對文藝界人士,不使用“影帝”、“影后”、“巨星”、“天王”等詞語,一般可使用“文藝界人士”或“著名演員”、“著名藝術家”等。
5.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,不使用“親自”等形容詞。
6.作為國家通訊社,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“哇噻”、“媽的”等俚語、臟話、黑話等。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,均應用括號加注,表明其內涵。近年來網(wǎng)絡用語中對臟語進行縮略后新造的“SB”、“TMD”、“NB”等,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