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上半年,16歲的未成年少女蔡某輟學回家,在村里老鄉的介紹下來到蘇州打工。在朋友組織的一次聚餐活動中,她結識了同來赴約的一名未成年男子。當晚,兩人醉酒后開房,發生性關系。蔡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:“我們從那以后就沒見過,我也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,只知道他跟我一樣大,也是未成年。”
當記者問及懷孕的話題時,16歲的未成年少女蔡某哭訴:“我真的不知道這樣就會懷孕。”事實上,蔡某對于懷孕和哺乳沒有任何概念,在長達9個月的妊娠期,蔡某也沒有注意到胎兒帶來的所有妊娠反應,沒有去醫院做過任何檢查。
直到2015年8月的一天,她在臨時租住的公寓衛生間內產下一名女嬰,蔡某才知道自己懷孕了。她被孩子的第一聲啼哭嚇壞了,她擔心鄰居們發現孩子的存在。倉皇之下,她想到的唯一辦法竟是讓孩子從眼前消失,便將孩子從衛生間的窗戶扔下。
很快,蔡某被逮捕,并由檢察院向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且涉案人為未成年人,故法院以不公開開庭的形式審理了此案,最終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表示,蔡某的作為不僅造成了一個無辜生命的隕落,也使一個花樣年華的少女受到了法律的懲戒。而她失足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身生理衛生知識的缺乏,而其家庭又未能給予其必要的關愛和引導。家庭作為未成年人成長的第一環境理應承擔起撫養和教育的重任;社會和法律也應為保護未成年人提供相應的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