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鹿晗吳亦凡(資料圖)
7月21日下午,鹿晗、吳亦凡工作室幾乎在同一時間發出聲明,宣布兩位藝人與韓國最大娛樂公司S.M.Entertainment達成和解。鹿晗方稱:已經和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一案達成和解,鹿晗將按照現有模式在中國自由開展演藝工作。吳亦凡方面也表示:吳亦凡今后將在全世界范圍內(日韓地區以外)擁有自由開展演藝工作及自行委托第三方開展經紀業務的全部權利。
至此,鬧了長達兩年之久的國際官司終于劃上句號。要知道兩位小鮮肉雖然在國內已經躋身一線,但頂著國際官司的大雷還是給事業帶來諸多不便。羊年春晚上,二人本已參加了四次春晚彩排,最終還是因糾紛問題告吹。如今一個和解一個終止糾紛,自然少不了自上而下的歡心鼓舞,但其中不少細節仍然值得推敲。
Part1:鹿晗、吳亦凡真的自由了嗎?
SM公司仍享有經濟權益
幾乎在兩方聲明的同一時間,韓網登出新聞——《吳亦凡鹿晗跟SM公司的官司出結果了,合約有效期至2022年》,仔細閱讀內容,新聞還公布了一些重要信息,其最后一段這樣寫到:合約具體內容不便透露,依法院判決SM公司與鹿晗、吳亦凡的合約至2022年為止均為有效。期間,除韓國、日本外的活動經濟公司依然有權(或應該)參與分成(通告費或片酬等抽成)。
這樣的畫風著實與國內的皆大歡喜存在差異,再回看二人聲明,在簡潔的表述中,都出現了明顯的地域限制。“吳亦凡先生在世界范圍內(日韓地區除外)擁有自由開展演藝工作……”鹿晗方則是將自己開展演藝工作的范圍限定在中國。
為此,搜狐娛樂咨詢了吳亦凡演藝經紀糾紛專案的私人法律顧問王軍律師,對方表示,“此事經雙方協商和解,是一個比較圓滿的結果。”但因涉及保密條款,對方沒有接受采訪。資深律師易勝華對疑問進行了詳盡解答,“通過聲明可以看出,在法院的主持下,SM公司、鹿晗、吳亦凡都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妥協。也就是說,SM不干預鹿晗、吳亦凡在規定范圍內的演藝活動自主權,但仍享有經濟權益。”
簡單來講,鹿晗、吳亦凡與SM的合同依舊存在,這也對應了SM稱二人合約到2022年止均有效。但既然接受了法院的和解,具體的執行內容會根據雙方達成的和解條款執行,而不再是原始合同,這就意味著雙方都需要作出讓步,并已經獲得了對方的認同。通過合約可以看出,SM允許二人享有一定的演藝活動自主權,但嚴格限制了日韓地區,這也是鹿晗、吳亦凡雙雙在聲明中嚴格強調范圍的原因。而鹿晗、吳亦凡經過協商則需要向SM公司支付一定的收入分成。當然,更為詳盡的和解條約規定幾方不愿公布,外界也不得而知。
隨后,搜狐娛樂也采訪了某資深娛樂評論人,在他看來,“鹿晗、吳亦凡兩人目前的主要事業范圍還是在中國境內,SM的地域限制很可能是出于對旗下藝人的保護,只要在國內享有演藝自主權,就不會對他們構成影響,只不過需要分給SM一定的收入所得而已。”